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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电击防护:一般工作场所插座回路的漏电保护开关属于附加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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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5 09: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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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16895.21-2020-410.3.3电气装置的故障防护措施有多种,详附图1
2.GB/T13955-2017-4.4.1-f)要求插座回路设置漏电保护开关,详附图2
3.JGJ242-2011-8.4.3GB51348-2019-7.5.5等规范均有相关的要求。

附图1

附图1

附图2

附图2

附图3

附图3
     
发表于 2021-10-15 09: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定为30mA就是基本防护的附加防护,且兼做故障防护。否则只属于故障防护。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5 15: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dqaq 发表于 2021-10-15 09:52
整定为30mA就是基本防护的附加防护,且兼做故障防护。否则只属于故障防护。

感谢回复,应该是故障防护的附加保护吧?另外411.4.5条注1中的“宜”应该为应吧?
1.jpg
     
发表于 2021-10-15 16: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xqf126 发表于 2021-10-15 15:05
感谢回复,应该是故障防护的附加保护吧?另外411.4.5条注1中的“宜”应该为应吧?

       RCD本来就是故障防护的。如果动作值整定在30mA及以下,还有直接电击的附加防护作用,就是直接电击时流过人体的电流也是剩余电流,按5%室颤概率(c1曲线)打个裕量,取30mA。但不能因为有了这个保护,就取消绝缘等基本防护措施,故称之为“附加”防护。
       那个“宜”我觉得只针对电击防护而言,意思是即使有了剩余电流保护,还是应该考虑用过电流保护兼做间接电击防护。作为系统本身安全的保护,过电流保护确实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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