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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管住宅还是公建项目,都是大地库或者高层带小地库等情况,肯定会上发电机。
现在遇到的情况是:地上几个小公建(各室外用水不超过25L/S),下面是一个连通的四类车库(消防可按3级),但是上下相加后室外用水大于25L/S,消防负荷等级怎么确定? 如果说水专业是地库和单体分别计算用水量并取其中最大值设计,那室外消防用水量就不超过25L/S,请问各位前辈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是很常规的情况吗?理论上是上面公建单独确定用水量,车库也是四类,整个项目消防可按三级确定,但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不确定,就算审图过了,后面消防验收不过,麻烦就大了。
另一种情况:如果一个公建,主体投影有地下室车库(四类)也有设备房,主体和地下室消防用水量均小于25L/S,加起来又大于25L/S,水专业也是按上下分开考虑(消防用水不相加,按地上、地下室外消防用水量大的值设计),那电气是不是就可定义为消防负荷等级为3级?不上发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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