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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8.3.9其它重要设备室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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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8 10: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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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2014--8.3.9说明: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也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需要自动灭火。
问题:是向高层供电的所有配电室都需要吗?若配电室是独立的,不在高层内就不存在火灾危险大,需要否?
     
发表于 2021-5-28 11: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配电室本身设备也可能引发电气火灾,做自动灭火有必要
     
发表于 2021-5-28 11: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独建造的变配电室可以不设置自动灭火。
     
发表于 2021-5-28 13: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7741607aaa 发表于 2021-5-28 11:37
单独建造的变配电室可以不设置自动灭火。

说明下依据?
     
发表于 2021-5-28 13: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4.1.3 单台油浸三相变压器的油量大于或等于100kg时,由于油量大,增加了事故时发生火灾的危险性,扩大了排油的污染范围,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扩大,规定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并设置灭火措施。
民标6.1.2.4  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
     
发表于 2021-5-28 13: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sfluck 于 2021-5-28 13:37 编辑

规范只查到带油的需要设。但是高层的配电室,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也会产生严重影响应该也要设吧?
     
发表于 2021-5-28 14: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水暖专业操心去吧,电气操心的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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