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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二类防雷建筑物利用柱子作为引下线时布置引下线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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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7 21: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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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防雷建筑物利用柱子作为引下线的布置,大家设计的时候是按哪一个方案布置?

方案一:利用建筑物外围四周的全部柱子作为引下线。

引下线布置方案一

引下线布置方案一


方案二:利用建筑物外围四周的部分柱子按不超过18m的间距布置引下线

引下线布置方案二

引下线布置方案二


方案三:利用建筑物的所有柱子按不超过18m的间距布置引下线。

引下线布置方案三

引下线布置方案三


     
发表于 2021-5-27 23: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体外围沿边缘长度不超过18m,突出屋面筒体外围沿边缘长度也不超过18m。
发表于 2021-5-28 08: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方案二,但按照编者的意思,是利用所有柱子做引下线的
     
发表于 2021-5-28 11: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有些审图要求四周柱子均需要做引下线,不考虑间距要求
     
发表于 2021-5-28 12: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7741607aaa 发表于 2021-5-28 11:46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 ...

不知道有些专家怎么理解的,这条明显的意思是一类特殊情况,比如二类防雷,四周柱子少,平均间距均大于18米了,那么把所有柱子都作为引下线,也满足二类要求。
     
发表于 2021-5-30 16: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18m的要求本来也不是针对利用钢筋或钢柱作为引下线的,18m是针对专设引线下的
发表于 2021-5-31 08: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编的不清晰,从10年争论到现在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5-31 11: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1-5-31 08:36
规范编的不清晰,从10年争论到现在了

我查了查也问了一下,目前主流观点是方案二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5-31 11: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wenganet 于 2021-5-31 11:32 编辑
x01oct 发表于 2021-5-30 16:34
18m的要求本来也不是针对利用钢筋或钢柱作为引下线的,18m是针对专设引线下的

规范没讲清楚,但是18m不止是针对专设引下线的,具体如下:
雷规条文解释
4.2.4 正如本章第4.2.1条所述,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直击雷措施,首先应采用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本条只适用于特殊情况,即可能由于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不能或无法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时,才允许采用附设于建筑物上的防雷装置进行保护。
2 从法拉第笼的原理看,网格尺寸和引下线间距越小,对闪电感应的屏蔽越好,可降低屏蔽空间内的磁场强度和减小引下线的分流系数。
雷电流通过引下线入地,当引下线数量较多且间距较小时,雷电流在局部区域分布也较均匀,引下线上的电压降减小,反击危险也相应减小。
对引下线间距,本规范向IEC 62305防雷标准靠拢。如果完全采用该标准,则本规范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间距相应应为10m、15m、25m。但考虑到我国工业建筑物的柱距一般均为6m,因此,按不小于6m的倍数考虑,故本规范对引下线间距相应定为12m、18m、25m。
新民规:
7 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引下线根数可不限,其中专用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但建筑外廓易受雷击的各个角上的柱子的钢筋或钢柱应被利用作专用引下线; 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引下线的根数、间距及冲击接地电阻均可不做要求;

新定义专设引下线和专用引下线区别(吐槽一下专用引下线也没定义好,防雷检测的引下线才是专用引下线,还是会有争议):
新民规条文解释
11.3.2 第7款 “专用引下线”是用作防雷检测的引下线。建筑物所有的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均推荐作为防雷引下线,但这些防雷引下线都按防雷检测的要求进行检测的话,一来工作量太大、经济上不可取,二来也没有必要。因此只要求部分防雷引下线按防雷检测要求检测,这部分防雷引下线称为“专用引下线
   “专设引下线”仅当无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可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才需要设置;民用建筑应首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
另外还有个自然引下线~
发表于 2021-5-31 14: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kawenganet 发表于 2021-5-31 11:27
规范没讲清楚,但是18m不止是针对专设引下线的,具体如下:
雷规条文解释
4.2.4 正如本章第4.2.1条 ...

这个说的还是比较清楚的
     
发表于 2021-5-31 14: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kawenganet 发表于 2021-5-31 11:27
规范没讲清楚,但是18m不止是针对专设引下线的,具体如下:
雷规条文解释
4.2.4 正如本章第4.2.1条 ...

新民规直接套用GB50057-94版的大量内容,看着就那么别扭!!
(比如均压环)

18m一直说的是针对专设引下线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条文解释与条文不一致,也不是一本两本规范了,条文确实是写的专用引下线。且条文解释里所说的柱距6m是毫无道理的,现在无论工业还是民用,均是大跨度多,6m不是常见柱距。

现在就是定义太乱,新民标写得也不是很好。

我是建议按外侧所有柱子引下的,不要考虑间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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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10: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用引下线  也就是防雷检测用的引下线,在建筑物内部可以设置吗  会否影响检测?
     
发表于 2021-7-16 11: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结论,采用方案二。这里需要区分几个概念:1、专设引下线,专设”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利用建筑物的金属体。此时明确区分了利用建筑物钢筋和无钢筋时的两种处理措施;2、自然引下线,指的是通过结构的绑扎、焊接等工艺,雷击产生时,不管设计本意如何,雷电流都会自然将这些柱子的钢筋导通,传播雷电流至接地装置;3、“专用引下线”是用作防雷检测的引下线。建筑物所有的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均推荐作为防雷引下线,但这些防雷引下线都按防雷检测的要求进行检测的话,一来工作量太大、经济上不可取,二来也没有必要。因此只要求部分防雷引下线按防雷检测要求检测,这部分防雷引下线称为“专用引下线”。专用引下线也就是图中表示出来的,这个概念主要是为了解决施工费用剧烈增加的问题。
     
发表于 2021-7-16 11: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图集15D503中的相关表述
屋顶接闪器与建筑物金属体柱子的连接.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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