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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几个防火分区可以共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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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1: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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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只说了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分区单独设置。对集中电源,则没有相应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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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1: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中电源这方面规定模糊处理了。理论上,既然没有禁止,就可以共用。但是,实际设计时,还是按照防火分区设置集中电源较好,可以规避线路敷设的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21-4-8 11: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室单独。地上面积不大的合用,线路走电井。
     
发表于 2021-4-8 11: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xuxizhong 发表于 2021-4-8 11:24
地下室单独。地上面积不大的合用,线路走电井。

这个做法对于灯具自带电源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也适用。
发表于 2021-4-8 11: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室单独,地上面积不大的合用,主要是新民规有要求,支线不要穿越防火分区(电井里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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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2: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按防火分区设置,如果甲方来和我哼哼说集中电源箱太多了,我再合用。。
     
发表于 2021-4-8 13: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按防火分区设集中电源的
     
发表于 2021-4-8 15: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下有电井的可以通过电井来合用(解释是穿电井不算穿防火分区),而水平布置的几个防火分区却没办法了,这很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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