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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6 15: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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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条的条文说明均表述的是避难层。
另新《民标》北京宣贯的整理资料(摘自网上新《民标》北京宣贯整理 - 答疑、解读汇总-《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 消防规范大全 - 消防资源网! https://gf.1190119.com/article-36469.htm)
7.2.4 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问题】:
老年人照料设施和高层病房楼中的避难间每层都有,且属于不同防火分区,但每个避难间只有几只应急照明灯,是否要按《民标》第7.2.4条执行?如执行,该如何配电?
【回复】:
超高层避难层每层面积很大,里面有防排烟风机、消防水泵、喷淋泵、转输水泵等设备,故有此要求;如老年人服务设施、医院等场所的避难间比较小,没有防排烟风机等设备,此类场所避难间的应急照明灯应在本楼层应急照明双切箱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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