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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GB51309-2018 第3.8.2条关于备用照明的设计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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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15: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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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条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对于采用两路交流电源供电的备用照明比较好理解,能够满足180分钟持续供电的要求。但如备用照明为三级负荷,可采用单路交流电源供电,若还采用普通照明灯具,如何确保180分钟持续供电的要求?本人认为按三级负荷供电的备用照明还得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不知各位同行是如何理解该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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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21: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供电要求应符合3、8、2、2条,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互投后供电,火灾時,正常照明电源断开由消防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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