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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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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fengx 于 2021-2-24 15:21 编辑
有关各类防火阀接入报警系统的相关规范要求:
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第5.1.5条: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第5.2.7条: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01348-2019
第13.4.4条: 防烟、排烟设施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 设于空调通风管道出口的防火阀,应采用定温保护装置,并应在风温达到70℃时直接动作,阀门关闭;关闭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并应停止相关部位空调机组。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4.5.4条: 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第4.5.5条: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 280℃ 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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