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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建筑防雷划分,这里的火灾危险场所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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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0: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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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此条里的“火灾危险场所”是单独列出的吗?“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是否是它的定语?比如一个丙类车间或者仓库,就属于火灾危险场所,如果计算它年预计雷击次数是0.06,那么它是二类防雷还是三类防雷?
     
发表于 2020-12-1 10: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灾危险场所”单独列出,反正丙类就算,被审图的提过。
     
发表于 2020-12-1 10: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GB50057是2010版的,所以颁布的时候GB50058的现行版本是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014年 GB50058修编成了2014版,变成《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去掉了火灾危险环境。。。。

so,就是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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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0: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两级都有火灾危险性,那我理解就按两级来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10: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0-12-1 10:30
因为GB50057是2010版的,所以颁布的时候GB50058的现行版本是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

谢谢,那预计雷击次数是0.06的丙类仓库或车间,按几类防雷呢?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10: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代表 发表于 2020-12-1 10:29
“火灾危险场所”单独列出,反正丙类就算,被审图的提过。

我倒是没被提,但丙类车间仓库,我都是按照“一般性工业建筑”来做的,也就是预计雷击次数是0.06的丙类仓库或车间,按三类防雷呢,是不是做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10: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20-12-1 10:47
既然两级都有火灾危险性,那我理解就按两级来

那么预计雷击次数是0.06的丙类仓库或车间,按二类防雷
发表于 2020-12-1 11: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云舟 发表于 2020-12-1 10:55
那么预计雷击次数是0.06的丙类仓库或车间,按二类防雷

我理解是的
     
发表于 2020-12-1 11: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云舟 发表于 2020-12-1 10:48
谢谢,那预计雷击次数是0.06的丙类仓库或车间,按几类防雷呢?

我理解是二类,但是“火灾危险场所”这条理由需要商榷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11: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11: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0-12-1 11:14
我理解是二类,但是“火灾危险场所”这条理由需要商榷

好的谢谢!
     
发表于 2020-12-1 12: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云舟 发表于 2020-12-1 10:50
我倒是没被提,但丙类车间仓库,我都是按照“一般性工业建筑”来做的,也就是预计雷击次数是0.06的丙类仓 ...

不能说做错,只是丙类按火灾危险场所定性有争议的
     
发表于 2020-12-1 13: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代表 发表于 2020-12-1 12:30
不能说做错,只是丙类按火灾危险场所定性有争议的

争议何在?火灾危险场所现在另有权威定义吗?如果没有,那么丙类包含可燃液体和固体,属于火灾危险场所就是顺理成章的推断。
     
发表于 2020-12-1 15: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参考旧版的爆炸规范和自动喷淋规范里什么高危中危之类的说法,火灾危险性得跟里面存放的东西性质和存放量有关,存个1斤跟1吨还是有区别的。
     
发表于 2020-12-1 15: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0-12-1 13:15
争议何在?火灾危险场所现在另有权威定义吗?如果没有,那么丙类包含可燃液体和固体,属于火灾危险场所就 ...

就是没有权威的定义才有争议啊,丙类如果全是火灾危险场所,那么防火规范中要做喷淋和报警的条文-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就根本不要列出来,直接写大于1500平方的丙类厂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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