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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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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下规范的适用范围: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 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
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进行修订的基
础上编制完成的。
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174-2008,自 2009 年 6 月 1 日其实施。其中,第 6.3.2、6.3.3、
8.3.4、13.2.1、13.3.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
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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