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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新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应急照明供电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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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13: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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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13.7.15应急照明供电针对的是集中控制系统吗?非集中控制系统不是由正常照明箱供电吗?这里感觉讲的是集中控制系统.小公建非集中控制系统还要做配电小间,新规范到底是说有配电小间就放配电小间还是说要设配电小间,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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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16: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消防疏散照明系统的规定,GB51348与GB51309似乎不在一个频道上。GB51348没有集中电源的说法,也没有A型B型灯具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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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16: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GB51309成文晚,出版早;GB51348成文早,出版晚。二者冲突多多,设计人、审图人又要纠结了。我觉得按照GB51309执行更现实一些。忽略GB51348对消防应急照明的规定,就像当年忽略老民规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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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19: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20-8-26 16:52
GB51309成文晚,出版早;GB51348成文早,出版晚。二者冲突多多,设计人、审图人又要纠结了。我觉得按照GB51 ...

是的。新民规在14年基本都成文了。跟其他规范冲突多。
     
发表于 2020-8-27 09: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民标,用的最多的一个字,就是“可”,是否我也“可”不执行

点评

多用可字也是好事一桩。最好是搞负面清单制,指明哪些违规。其他不讲,薄薄一本。多好。  发表于 2020-9-5 22:39
     
发表于 2020-8-30 00: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GB51309成文晚,出版早,略显合理点!
     
发表于 2020-9-4 1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嘿嘿 发表于 2020-8-27 09:18
新民标,用的最多的一个字,就是“可”,是否我也“可”不执行

国家规范中多次出现这种模棱两可的字眼不太好
     
发表于 2020-9-4 17: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个人觉得这种模棱两可的字应该少用,否则怎么能够叫标准了。
     
发表于 2020-9-5 23: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800-1~8 于 2020-9-5 23:24 编辑

如果没有配电小间,就要设置。


13.7.15第1条
疏散照明应由主电源、蓄电池 2个电源供电
为疏散照明供电的————双电源箱、配电箱、EPS箱———应装于配电小间或竖井内!


也就是提供主电源的箱子,装在配电小间。

不管大公建、小公建,只要上了疏散照明——必须提供主电源——必须为主电源箱安排一处配电小间/竖井


不管灯带不带电池,不管是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集控、非集控,都要设配电小间/竖井




这条,比GB51309苛刻。GB51309 应急照明配电箱【宜】放在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房、电梯机房、新风机房、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网络机房、消防泵房、生活泵房,只要防火分隔良好的房子通吃)、配电小间/竖井内,也可以壁挂在电梯厅、门厅,很灵活,哪都可以放。。。。但到GB51348,是【应】放在配电小间/竖井,仅此两个地方,苛刻多了。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放在消控室、配电房、配电小间/竖井。到GB51348,也是砍掉了消控室、配电房,苛刻一些。


应急照明配电箱对应值班室、集中电源对应消控室,此处也可以看出,51309措辞很严谨
自带电池可以管控放松,集中电源时候严控风险。——合情合理、体现了分级做风险控制的思路


13.7.14:放配电小间意图就是防火分隔。消防疏散照明100%是属于此条的【消防用电设备】。



     
发表于 2020-9-8 11: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GB51348 是参照GB 17945-2010 的系统编写的,相关条文按GB 17945的系统设置更容易理解。
按GB50016-2014-10.3.7  GB 17945的要求仍有效。
     
发表于 2020-9-8 11: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规范,没有最差,只有更差。
     
发表于 2020-9-8 17: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规范更新速度慢,规范的电子版又不普及,民规这类大集汇的规范确实还有点用处(民规是找依据的好帮手)。现在编委组还有这个胆量做这种规范,真是勇气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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