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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的1.0.2条中,规定了该规范的适用范围。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
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
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问题是:民用建筑中只作为车库和储藏间的人防区域,是不是不在第一款的范围内,所以不执行这本规范啊?
还是说,算为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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