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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09: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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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A/T 1369- 201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GB 50222 -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国内一些省的执行文件,可暂按以下要求界定:“单体建筑任- -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 m2)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制笔、制伞、打火机、眼镜、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丙类厂房,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厂房”。摘自《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实施指南》。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助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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