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12-8 10: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4.4 应安装RCD的设备和场所
4.4.1 末端保护
下列设备和场所应安装末端保护RCD:
a) 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注释:参照GB/T 17045,电气产品分为四类。其中Ⅰ类产品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该措施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或TT系统的独立接地装置联接起来,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带有危险电压。);
b) 工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c) 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d) 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e)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f) 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g) 游泳池、喷水池、浴室、浴池的电气设备(注释:指相关规定属于应安装保护装置区域内的电气设备。);
h)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 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医用电气设备(注释:指GB/T 9706.1-2007中H类医用设备。);
j) 农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k) 水产品加工用电;
l) 其他需要安装RCD的场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