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RT,高层住宅下的商业网点,商服内已经设置了火灾报警系统。那么就应该采用集中控制形式的。
(1)按照编制组现场答疑那样的回复,“此类场所可从电井中设置的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引出回路,将商户内若干应急照明灯串起即可”。个人觉得没办法实现计量,也只能按物业费收取,另外还有一点,万一有用户偷电怎么办?还有现在的商服裙房有的都很长有六七十米、八九十米、一半多米的长度而且有的还是两层的商业,这样要从电井内的集中电源引来实在距离太远。
(2)或者在商业网点内设置个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配电箱的电源由商业内的照明箱引来。A型箱配接A型自带蓄电池的灯具(这种情况此A型灯具时是否有必要带地址编码?当然平时非消防时,有地址的灯具是可以检测到每个灯具的状态的),火警时整个的商服这种非消防电源已经切断了,所以A型灯具也只能靠检测失电信号自动点亮是吧,所以这种A型配电箱里仅设置市电检测信号就可以吧,那个通讯模块是否就没必要了,即使消控室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给这个A型箱送来信号,但是这个箱的主电源已经停电了,所以也实现不了信号强起,只能是断电强起了。这种方式就不属于集中控制点亮了吧?
(3)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就是在商业内的照明箱内出一条已经照明回路,再改回路上设置变压器换成36V直流电源,然后再接A型自带蓄电池灯具(这种灯具不需要带地址编码的),着火时也是断电自动点亮了。
其中第2 、3条实现了灯具点亮,但是不满足集中控制对吗?
总之现在很迷惑,期待大家知无不言,多谢各位指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