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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大家,中型商业的备用照明大家怎么解决的?
5.2.4 商店建筑营业区的备用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区应设置备用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
2 小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宜设置备用照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3 一般经营场所备用照明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贵重物品区域及柜台、收银台的备用照明应单独设置,启动时间不应大于1.5s。
4 当商店正常照明采用双电源(回路)交叉供电时,正常照明可兼做备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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