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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也谈漏电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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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16: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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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955只要求,末端漏电开关应选用无延时的型号,为何大家设计时都还注明30mA,0.1S?
     
发表于 2018-10-17 18: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谁说的来着?0.1s是固有分断时间~~不算延时
     
发表于 2018-10-17 18: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办要求的
     
发表于 2018-10-17 20: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加过,图审也没提过.
     
发表于 2018-10-18 11: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没加过,只写30mA
     
发表于 2018-10-19 10: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主管上是不需要延时的,把设计参数标为 0.1S,就有问题了。动作时间为0.1秒,大于,小于 0.1 秒都是不符合设计要求啦,也没有这种产品。国家标准是 t≤0.1S,只要不大于0.1秒都是可以的。所以,不必刻意去设计一个延时电路。这个是漏电发生到开关断开、息弧,时间。人在这个时间内脱离电源,是没有感觉的。
一般延时断开,应该有一个动作时间范围,因为需要时间获得选择性。比如:0.1<t≤0.5S。
那么到底需不需要标注呢? 漏电动作值是一个可选参数,漏电动作时间也是一个可选参数,可选参数应该有明确的选择数据为妥。

其实,采用动作漏电电流大小作为开关选择性,没有理论依据。因为末端和首端开关同时获得人体触电电流,同时获得系统漏电电流,同样有动作条件。那么看那只开关动作快,体现不了选择性的。只是躲开系统固有漏电电流值,起一些作用。
采用动作时间提高选择性,有一定的道理。末端和首端同时获得动作漏电流,末端先于首端动作,就可以减少停电范围。但会降低首端开关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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