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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火灾应急照明切非和强启的条文解释,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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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4 15: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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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 关于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在国内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各种情况都有,比较复杂,各地区、各设计院的设计差异也很大。理论上讲,只要能确认不是供电线路发生的火灾,都可以先不切断电源,尤其是正常照明电源,如果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正处于点亮状态,则应予以保持,因为正常照明的照度较高,有利于人员的疏散。正常照明、生活水泵供电等非消防电源只要在水系统动作前切断,就不会引起触电事故及二次灾害;其他在发生火灾时没必要继续工作的电源,或切断后也不会带来损失的非消防电源,可以在确认火灾后立即切断。本规范列出了火灾时,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和不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如下,设计人员可参照执行。
    (1)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
    (2)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掉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Ⅰ~Ⅲ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关于切断点的位置,原则上应在变电所切断,比较安全。当用电设备采用封闭母线供电时,可在楼层配电小间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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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4 15: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是条文说明。解释这么多,你哪个问题不理解
     
发表于 2018-8-5 15: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浙江消防指南要求强切
发表于 2018-8-5 16: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为本,消防队员来救火的时候,应该切除非消防电源比较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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