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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2 09: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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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13款(强条)中的规定,当建筑物内有机械防,排烟系统时,要求在对应的"场所或部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要求联动。
电动排烟窗用于自然排烟,在符合手动控制所对应的开窗面积和设置要求时,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仅手动开启电动排烟窗,是不违反现行设计规范的。
在排烟窗少、火灾危险性低等情况下,设置机械连杆排烟窗手动控制或电动排烟窗手动控制是可行的,但工作人员需要做培训,具备火灾时打开排烟窗的常识和流程。尤其是丁、戊类的高大厂房和仓库,存在点式感烟探测器难以设置的情况,可在遵守规范的前提下,采用手动控制的各类排烟窗,以节约投资。
某些地区的消防建审人员、审图人员或设计人员为保险起见,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电动排烟窗,自然更为安全,但需要增加投资。
机械连杆手动控制的排烟窗,与无联动控制的电动排烟窗,同属手动排烟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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