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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高层住宅,每个核心筒单元在地下一层设一间配电间,2台公共配电箱APE1a/1b设于配电间内,由小区公用变通过地下室桥架引来2路电源分别给APE1a/1b供电,本核心单元内消防电梯,消防风机,消防电梯排水泵,应急照明及公共普通照明均由2公共配电箱配电。
施工图审查提了强条:消防配电线路应专用,普通公共照明不应接入APE1a/1b箱。
个人理解此配电间作为分配电室,但是和审查师沟通不过,以前的项目按此做法未碰到审查提此,在此请教下各位大师,在各自地区的做法是如何处理的。
在此先谢过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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