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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高层住宅楼,剪刀梯,一个合用前室,一个楼梯前室,一个连通走道。有加压送风,公共部位需要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警报器、消防广播有二种做法:
做法一:
1、A类系统,根据7.2.1-1,应符合第3~6章的规定。
2、按照6.5.1,需要在合用前室、楼梯前室、走道内各设置1个光警报器。按照6.5.2,应在合用前室设置1个声警报器(合用前室可将光警报器与声警报器和并成1个声光警报器)。
3、按照6.6.1,每层需要设置1个消防应急广播。
做法二:
A类系统。按照7.5和7.6,在合用前室每三层设置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二者可以间隔布置。
做法一是将住宅公共部位与公建同等对待,也基本满足了7.5和7.6的要求。那么,7.5和7.6还有何用?
做法二是将住宅公共部位与公建区别对待,但明显违反了7.2.1-1。
应该如何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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