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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火规6.5.1条“火灾光报警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明显部位……”
新规6.5.2条“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报警器……”
按此要求,“光”报警器的数量是不是可能会比“声”报警器多?是否意味将来设计要将“声”报警器与“光”报警器分开设置?“光”报警器数量较多,“声”报警器数量少一些?
看送审版配合新火规的标准图集P45页,这么小的范围内要设置三个光报警器,如果不把“声”“光”分开,意味着有三个“声光”报警器,声压是否会太大?
长沙宣贯会上丁总回复说“声光”不用分开设置,和规范本身有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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