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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粗读了下新照明标准,有几个小问题请大家解惑。
一、5.5.2和5.5.3条关于医院手术室的问题
5.5.2条要求手术室保证100%的正常照明;5.5.3条又说要维持30%的正常照明。是不是很矛盾?
二、7.2.2条文解释
“消防备用照明,其供电电源可取自该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的供电装置的电源侧”
这个解释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例如消防水泵房,消防风机房内的照明可以直接引自该机房的配电箱?而不必引自本层专用的应急照明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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