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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了一个医院的多层交流中心,面积不大,功能还简单,但是甲方提出要求要把附近的两个医用楼(一个妇幼大楼、一个肿瘤大楼)的高低压全部放到交流中心的地下室,仅仅是为了省值班人员。翻了好多规范也没有个强力的说就不能这样做的条文。求助啊,甲方很强硬的要合并!
原先设计详细情况是交流中心只有低压配电室,妇幼和肿瘤楼两个单体各自有自己的变配电室和柴发房,由于交流中心位于两楼之间,距离最远的那个楼有50m,所以甲方非要把负荷中心理解为交流中心是三个楼的负荷中心,中间用电缆隧道连接,当成一个整体考虑。
本来建议是最多高压合并进来,低压柜还在各个单体,但是甲方要求高低压都要合并到一起,哪个条文能强力说不要这么做呀。接近上百路低压线从交流中心低压柜引至医用大楼里面,无语的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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