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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oshichuizi 于 2014-3-26 17:43 编辑
一、4.1.6条: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设备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强条)问题1.请问这句话具体啥意思?问题2.比如正压送风口本来设置一个I/O模块,如果按照这条规范应该设置两个I/O模块吗?
二、6.7.5条: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强条)
问题:这个外线电话是直接由楼内综合布线的电话引来一个电话线呢,还是直接从消防控制室拉一根报警外线电话线拉到城市消防站?
三、按照新的火警规范,是否一个不带地下室的5层的纯多层住宅,都必须设置火灾报警了?是不是任何住宅都要设置火警系统?
四、新火规4.6.1条及6.11条是不是要求常闭防火门也要火警来控制能打开?还让消防控制室设置防火门监视器,常开的以前做过,常闭的以前就不管,这下常闭的怎么监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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