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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8 2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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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3-12-18 21: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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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应用
4.1对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
4.1.1在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中,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作为直接接触电击事故基本防护措施的补
充保护措施(不包括对相与相、相与N线间形成的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保护)。
4.1.2用于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时,应选用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额定剩余动作
电流不超过30mA
4.2对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
4.2.1 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的主要措施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由于电气设备绝缘
损坏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设备的外露可接近导体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事故或电气设备损坏
事故。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造成接地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应安装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Z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用于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时,应正确地与电网的系统接地型式相配合。
4.2.2.1TN系统
a)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TN-C系统,应根据电击防护措施的具体情况,将电气设备外露可接
近导体独立接地,形成局部TT系统。
b)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
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TN-C-S系统中,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允许使用在N线与PE线分
开部分
4.2.2.2 TT系统
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必须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为防电击事故的保护措施。
4.3 对电气火灾的防护
4.3.1为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绝缘损坏形成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应装设当接地故障电流超过
预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3.2 为防止电气火灾发生而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
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控制保护范围。
4.3.3 为防止电气火灾发生而安装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剩余动作电流的预定值和预
定动作时间,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相配合的要求。
4.4 分级保护
低压供用电系统中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事故和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剩余电流
保护装置应采用分级保护。
4.4.1分级保护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的需要,一般可分为两级或三级保护。各
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的分级保护。
4.4.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分级保护应以末端保护为基础。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
保护装置。末端保护上一级保护的保护范围应根据负荷分布的具体情况确定其保护范围。
4.4.3 为防止配电线路发生接地故障导致人身电击事故,可根据线路的具体情况,采用分级保护。
4.4.4 配电线路电源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与线路末端保护协调配合。
4.4.5 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和住宅应采用分级保护,电源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满足防接地故障引
起电气火灾的要求。
4.5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1末端保护
a) 属于工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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