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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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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 106-2009《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
8 接地装置
8.3.1 垂直接地装置
应利用每根引下线下不少于50%的桩作为垂直接地装置,要求每根桩利用两条纵向主钢筋与桩承台钢筋网焊接,焊接长度应满足表5 的要求。
8.3.2 水平接地装置
应利用地梁内不少于两条主钢筋作为水平接地装置,地梁内的主钢筋应与承台或引下线柱内对角两条钢筋通长焊接,焊接长度应满足表5 的要求。
承台接地装置底板钢筋网格(筏式承台)或网箱应与作为引下线的两条对角钢筋相焊接,焊接长度应满足表5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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