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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类住宅,总共3单元,每个单元设置一个居民用电配电箱AL1~3,然后在中间单元设置两个配电箱:一个为动力配电箱PD,一个为备用电源配电箱PDB。楼梯间的应急照明的主供电源来自各单元的配电箱AL1~3,备用电源来自PDB。请问这样做可行吗?我的疑问是,根据住宅设计规范,AL1~AL3的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总感觉应急照明的主供电源来自一个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AL配电箱不太安全。不知道各位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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