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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2: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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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暗夜流星 于 2013-8-16 13:34 编辑
先引用这两条:
GB 50057 - 2010
第3.0.3 条 9 款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0.4 条 2 款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乍一看,似乎都是针对“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区别仅在于雷击次数的限定。
仔细一看,文字表述中3.0.4条第2款多了个逗号!!!莫非此中有玄机!!!???
试从语法角度分析如下:
没加逗号的3.0.3条第9款等同于: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以下建筑:
1、部、省级办公建筑物;
2、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火灾危险场所;
加了逗号的3.0.4条第2款等同于: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火灾危险场所;
注意:为什么没说预计雷击次数小于0.01次/a的该怎么做呢?前后联系,归纳,结论如下:
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防雷有三种做法,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按二级防雷做;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按三级防雷做;
3、预计雷击次数小于0.01次/a的不做;
火灾危险场所有三种做法(其实是两种,2、3都是三级):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按二级防雷做;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按三级防雷做;
3、预计雷击次数小于0.01次/a的按三级防雷做;
尺总,是不是这个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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