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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为一类高层,1-4层均为商铺,商铺大小从50-600平方不等
设计时只在面积大于200平方商铺内设置了应急照明,小于200未设
审图意见如下:
5)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1条强制性条文和9.2.3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一层SKX1箱供电的商铺内应设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SKX1供电的商铺50来平方
电话沟通时,审图说规范印刷错误,应该为强条!!!
按高规9.2.1.3条,只要是高层建筑的商铺都需要设应急照明,不考虑面积大小?
条文里说的商业营业厅就等同于所有面积大小的商铺?
请教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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