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6-4 15: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大型商店营业厅的照明为一级,而是大型商场及超市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是一级。差别非常大,不可不察。
理论上这个备用照明可采用自带蓄电池,但备用时间在规范上仅有对设备房照明的规定,没有对商业照明的规定,也就是说就算设计成1分钟,规范都不能判错。
实际设计中建设方考虑停电几个小时情况下的商场正常营业,会要求大型商场备用照明采用发电机组供电。同时考虑市电停电瞬间可能造成群体慌乱情况,会要求备用照明自带蓄电池。保证在发电机启动前的几十秒内有照明,不至于引发恐慌。所以这样的蓄电池30分钟(好像是带蓄电池灯的生产标准最低要求)足以。当然这样的备用照明是三电源设计(估计有大虾会大力批判,呵呵)。
顺便问问,你说的10%是哪里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