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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8: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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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碰到一个小区地下室有17个防火分区,若按3~4防火分区设置一个分配电室:消防动力主箱、消防动力备箱、非消防动力主箱、非消防动力备箱、应急照明主箱、应急照明备箱、车库普通照明箱分别以放射式配电至每个分区相关设备电源箱。若以树干式妥否??
结合地上单体配电的做法,应急照明采用树干式分区配电至各应急照明箱。地下室可否从电房直接出线树干式带3~4防火分区的动、照(消防、非消防、主、备分别出线)呢?可以省去上述各总箱。 ...
wuxiaohu0908 发表于 2013-3-28 21:19
1的问题就不细说了,通常因电业局确定的非居照明性质的电费与动力性质电费不一样,所以电业局会要求照明和动力在10/0.4KV变电所低压配电室就开始分开配电的。
2的问题在于:
a\对于非消防动力负荷,规范并没有要求必须终端切换,所以分配电室不必分主备设两台非消动力总箱。
b\应急照明因为一般采用市电电缆+集中应急电池(或分散应急电池)的方式,所以配电箱进线端可以引自切换市电+发电机的主ATSE后的一个出线回路电缆(特别说明:这里说的的发电机不是作为应急电源,而是作为备用电源的性质被引入的。原因是在设计时,为降低建设成本,通常应急照明兼作保障性备用照明。这样当市电停电而没有发生火灾时,这套照明系统作为保障型负荷,可以保证基本的照明需求。实际表现是:停电时,电池瞬间放电,本来亮着的灯闪烁一下再继续亮,然后发电机在15S内自启动,送电到电池,电池回到充电状态,由发电机来点亮灯,这时灯会再闪烁一下继续亮。特征就是整个过程中灯会闪烁两次。当发生火灾时。。论坛上说得很多了,略)
目前地下室常规做法:
1、按分区设置分配电室;
2、每个配电室设5个分区总箱:消防动力主箱,消防动力备箱,非消防动力箱、应急照明箱、普通照明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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