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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下我的配电方式:
30万平的住宅项目,地下室两层,19个防火分区,每三个防火分区做一个分配电室,从低压柜引来两条回路
地面上7栋超高层住宅,每栋配电如下:从变配电房引来四条回路,其中两条(一主一备)引至地下一层的分配电室(供电负荷:公共区普通照明、景观照明、应急照明、低区加压风机、消防电梯集水坑潜污泵),另外两条(一主一备)引至屋顶的分配电室(供电负荷:客梯、消防梯、高区加压风机、装饰照明)
下面是审图意见了:从低压配电室至屋顶用的配电柜,消防用电设备与非消防用电设备共用配电电缆,不妥
PK:纠结点就是分配电室的定义,审查人是位老先生,直接指出说我不能这样定义分配电室,他说我这个项目里不存在分配电室的,都应该从低压柜直接出线,我让他找规范依据,他也不能拿出,搞得我难受啊;而且我前面做的几个项目也没提到这个意见;
问题:1.分配电室的定义(查了相关规范,找不到依据),我觉得我的理解没问题
2.如果我这个做法没问题,怎么和这位老先生说清楚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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