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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规6.2.4条:“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既然是“应”字条款,也就是说被保护线路末端发生短路故障时,切断电源的时间为10~20毫秒(瞬时脱扣器)或零点几秒(短延时脱扣器)。那么第5.2.9条第一款的意义何在呢?“TN系统中配电线路间接接触防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不宜大于5秒。”请大家不吝赐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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