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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配规范》GB50054-2011
6.2.5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当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应采用下列措施:
1、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
6.3.4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或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当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之间的这一段线路没有引出分支线路或插座回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过负荷保护电器可在该段回路任意处装设:
1、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距离不超过3m,该段线路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物。
对此条文有以下疑惑和不解,恳请坛中大侠、大佬、高手予以答疑解惑。
1、两款中“距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短路保护电器、过负荷保护电器是相对于“减小处”的上端保护电器还是下端保护电器?
2、3m长度为何可以如此神奇,小于这一限定长度就可以按以上规范措施实施的道理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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