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2-12-5 16: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试行工作为期6个月,试行期届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总结试行工作经验,通过地方立法等形式,全面实施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工作。
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消防义务和职责,依法对建设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各单位应将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相关资料长期存档备查。凡建设工程存在设计、施工重大质量缺陷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未能履行法定消防安全义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将分别依照消防法规和建筑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通知相关机构将该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以上通知,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试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的暂行规定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