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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如何定量计算?
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第 2.2.2 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
求助:
第 2.2.2 条“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它的基本概念是?如何定量计算?
1、是否按易燃物质最大挥发量(1h)在车间空间体积内形成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还是需要建模进行分析,需另行委托具有安全分析、爆炸危险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专项安评报告,设计单位按安评报告进行设计?
2、是否分析“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时不考虑车间内的正常通风(按最严酷考虑)?
还是允许考虑通风降低易燃物质浓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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