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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丙类厂房,情况是大部分生产工段为湿加工工段。消防设计时:除湿加工场所外,只在小部分生产工段、配电室等设了火灾探测器,其他湿加工工段只设了手动报警按钮等。但没在消防控制室做消防切非。
图审意见:因按照《火规》第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在消防控制室做消防切非。
请问:丙类厂房是否一定要在消防控制室实现消防切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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