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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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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的“(室外照明)塑料电缆若穿塑料管,则等同采用II类设备,可不考虑其接地故障”,对防范这部分电缆“相线接大地故障”,还是有点道理的。
但是,大鼻山的市政道路照明(变压器为道路照明专用),所有“(室外照明)塑料电缆若穿塑料管”除了可基本防范“相线接大地故障”外,是否做到防范“高压侧接地故障对低压侧”的高电位传递(道路照明并未提出等电位联结为前提条件)以避免人身电击事故的发生?
还有,道路照明自然还包括大量非市政的道路照明(变压器不为道路照明专用)——
非道路照明的其他室外配电回路,是否也都采用“塑料电缆穿塑料管”?
“高压侧接地故障对低压侧”的高电位传递(道路照明并未提出等电位联结为前提条件)以避免人身电击事故的发生,是否也做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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