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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定于5月18日在天津召开建筑消防供电技术研讨会。重点讨论以下技术要求: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配电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确保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控制室或设备间内;受条件限制必须就地设置时,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先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54。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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