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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复习中,偶然发现,关于电器根据热稳定条件选择时短路电流持续时间的确定有不同的说法。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P211(5-24)式所示,短路电流持续时间是主保护的动作时间+断路器的开段时间。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2005 5.0.13
“......导体(不含电缆),宜采用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断路器开断时间。主保护有四区时,可采用能对该死区起作用的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并采用相应处的短路电流。
对电器,宜采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断路器的开断时间。”
《注册电气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复习指导书》(供配电)P233(7-1-4)式所示,
“校验短路热稳定所用的计算时间为继电保护装置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这三本书在同一问题上的表述不尽相同,甚至还有些矛盾处。请教各位,对于这一问题是怎么把我的。2009年案例上午第10题就涉及到这个问题。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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