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本帖最后由 yjgabc 于 2012-4-16 20:10 编辑
考虑很久是否该重新发贴,都是因为令人纠结的新版的《供配电规范》“3.0.9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造成的~!
我想说说我自己的疑惑(假设工程中没有特别重要的负荷):
第一、工程中的消防负荷和非消防的一级负荷,是否可以用一个发电机?
第二、同一个发电机分成两个母线段,是否可以算作两个电源?
举个实际例子。假如一个综合楼,只能提供一路市电,我单设一台发电机做第二电源,但是甲方自己要求若干特定的设备和照明不能停电,那么问题也就来了:我要是设两台发电机带,甲方非疯了不可(又浪费地方有浪费钱)。我要是设两个母线段,那么是否违反3.0.9条呢?我把备用电源的设备接到了发电机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