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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中提到每一单相分支回路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电流不宜大于16A,是基于什么考虑的?
实际中遇到的一个问题是:车库照明,为了在只开一半灯时照度均匀,灯具间隔控制(同一相出线后用两个断路器控制),但是为了节约导线,想让其共用N线和PE线。相当于分开控制的两条同相的火线共用一条N线和PE线,那在这种情况下,每一相分支回路的光源数量还是不宜超过25个吗?如果是的话,N线上链接的灯具就是不超过50个了。如果不是的话,那不宜超过多少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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