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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建筑电气》杂志社及时送来的期刊!
1、先说执行。
“上述意见可在现阶段建筑电气设计中采纳和执行”。这是结语。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对技术提案的意见能作为规范执行吗?权威性足够吗?规范编制组为何对此不做回答?
民用建筑电气行业就算认同这个意见,那么庞大的工业设计行业的意见呢?纳闷。
其二,现阶段如此执行,那以后呢?继续纳闷。
2、看不懂意见。
可能是我中文太烂,看不懂这个意见再说什么。
“......对于3.0.9条理解应为‘由低压双回路供电的一级负荷不应该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即不能接入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双电源切换装置和UPS组成的系统。”
还不如规范的条文解释清楚。哪位神仙给解释下这段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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