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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7-2010的一条新规定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3.0.3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9款: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原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第2.0.3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八款: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可以发现:
(1)GB 50057-2010(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对预计雷击次数从严要求:大于0.06次/a改为大于0.05次/a;
(2)GB 50057-2010(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加了一尾巴:“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求助:何谓GB 50057-2010定义的“火灾危险场所”?
附注:请别回答“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因为在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3.0.3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10款,对这类建筑已经有明确的规定——“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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