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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1-4-23 00:11 编辑
小菜鸟的小问题路过的解决下,谢谢
引用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4-95
第4.5.2条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 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路长度不超过3m:
二、采取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三、不靠近可燃物。
民规7.6.8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减少或其特征、安装方式及结构改变时,应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2 当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在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可不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1)当截面减少或被改变处的供电侧已按本规范第7.6.2~7.6.5条的规定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且其工作特性已能保护位于负荷侧的线路时;
2)该段线路应采取措施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
3)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3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极)上,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N导体不引出的三相三线配电系统,可只在二相(或极)上装设保护电器。
9.4.5 井道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宜为36V;当采用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这是我引用的一片文章的阐述:一、预制分支电缆分支段短路和过载保护问题
在工程设计中,往往忽略了分支段电缆的保护问题。由于分支段电缆截面一般都比主电缆小,因此,当分支段电缆发生过载或短路时,主电缆保护系统不会动作保护,从而造成事故扩大,影响系统安全运行。参照 电线工业协会颁布的预制分支电缆行业标准JCS376(1992)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a、当分支段电缆不超过3米时,可以不加保护。
b、当分支段电缆超过3米而不足8米时,未被保护的分支段电缆的电流超过主电缆载流量的35%时,可以不加保护。
c、当未被保护分支段电缆的电流超过主电缆的载流量的55%时,可以不加保护。
线路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合理的设计、科学的施工,预制分支电缆配电系统分支段电缆的安全运行也离不开以上二点。从投入使用的两千多个工程运行情况看,没有发生因分支段电缆短路、过载故障而影响运行的情况,在这里建议做好以下几点:
1、为防止分支段电缆负载设备故障,分支电缆支线配电箱中必须设置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元件,要求当分支段电缆的载流量大于保护元件的额定值时,支线配电箱中的保护元件与分支联接体间一般不超过3m;
2、当分支段电缆超过3m时,设计时应适当增大分支电缆的截面积,使得该段
发生两相和三相短路时,主电缆保护总开关应瞬时或短延时脱扣。为防止联接体至支线配电箱段电缆发生故障,分支段电缆施工时应小心,不要擦伤护套和绝缘,建议敷设在阻燃的管或槽中,分支段电缆引入配电箱接头处用绝缘隔板隔开或用PVC带裹包密封,保证在端子接头处因日久绝缘老化或积尘污垢而引起短路。
二、预制分支电缆主电缆段短路和过载保护问题
预制分支电缆主电缆截面的选择往往按各楼层配电箱的计算电流之和乘以同时系数(一般取0.7),主电缆截流量按xd电缆间距选取后,适当放宽余量,预制分支电缆主电缆保护元件按设备安装容量选取额定值。这样做的缺点是保护元件往往与预制分支电缆不相匹配,有时会使预制分支电缆处于无保护状态运行。另外,预制分支电缆水平段一般沿桥架、线槽敷设,多缆并列,这就使电缆的额定载流量降低,可能造成电缆长期过载容易留下事故隐患。
问题1:无论是做T接线箱还是线夹或是预分支电缆,支路很有可能超过保护的3m,超过3m是否都做了保护电气呢?还是目前只要截面接发生变化都做保护?
2:3m从何而来,有什么依据推导
4:链式接法等截面或者放大截面接就可以接'超过5台和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3:电梯井道照明使用36V的还是220V的加漏电哪个更好?
JCS_376(A)-1992_分支电缆_日本电线工业协会标准.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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