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1-3-22 23: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haoohehe 于 2011-3-23 00:05 编辑
标准IEC 60364-4-4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3部分:安全保护 过电流保护》指出,导体和过载保护设备(通常放在被保护导体的起点)之间必须协调,使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Ib《In《Iz(1)
I2《1.45Iz(2)
式中:
*Ib是测量电路的电流;
*Iz是电缆的连续载流能力;
*In是保护设备的额定电流;对于可调保护脱扣器,额定电流In为设定电流;
*I2是确保在保护设备约定时间内有效运行的电流。
根据条件式(1)来正确选择保护设备,必须检查断路器的额定(设定)电流:
*高于负载电流,以防止意外脱扣;
*低于电缆的载流能力,以防止电缆过载。
标准允许过载电流最多大于电缆的载流能力的45%,但只能在限定时间内(保护设备的约定脱扣时间)。
当为断路器时,无须验证条件式(2),因为在下列条件下,保护设备自动脱扣:
*I2=1.3In,当断路器符合IEC 60947-2时(用于工业用途的断路器);
*I2=1.45In,当断路器符合IEC 60898时(用于家用和类似装置的断路器)。
因此,对于断路器,当In《Iz时,条件式I2《1.45Iz也满足。
当保护设备为熔断器时,还必须验证条件式(2),因为IEC 60269-2-1对“低压熔断器”指出1.6In电流必须熔断熔断器。
在这种情况下,式(2)变为1.6In《1.45Iz或In《0.9Iz。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