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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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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 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
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超过 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
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11.2.5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
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配电箱及开关宜设置在仓库外。
条文说明:
11.2.4 本条规定了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不应靠近可燃物以及靠近时应采取的防火保护措施,预防
和减少这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卤钨灯(包括碘钨灯和溴钨灯)的石英玻璃表面温度很高,如1000W的灯管温度高达 500~
800℃,很容易烤燃与其靠近的纸、布、干的木构件等可燃物,引起火灾。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
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使用时间较长时,温度也会上升到 100℃以上甚至更高。因此,
规定上述两类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保护。
二、对超过 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等灯具表面温度
高,如安装在木吊顶龙骨(包括木吊顶板)、木墙裙以及其它木构件上,易将这些可燃装修引燃起火。
由于安装不合乎安全要求,引起火灾事故累有发生。
根据试验,不同功率的白炽灯的表面温度及其烤燃可燃物的时间、温度如下表 11.2.4。
11.2.5 本条依据为公安部令第 6 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从《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执行情况看,这样的要求对减少火灾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但其又属于技术规定的内容。因此,为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将该规定纳入了本规范,以便设
计时就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有关说明还可参见第 11.2.4 条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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