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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某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与解决措施中的一条:
[问题7]高层住宅设计中T接分支线截面不与主干线同截面,且分支点处无保护装置,违反JGJ16-2008第7.6.8-2条规定。
[分析与措施]按GB50054-95第4.5.2条规定,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线路长度不超过3m的地方。因规范未规定分支线的截面,常有设计采用特大截面与特小截面分支线,如主干线截面150mm2,分支线截面25m2,由此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依据JGJ16-2008第7.6.8-2条规定,分支线应与主干线同截面,当截面减少或被改变时的供电侧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且其工作特性应能保护位于负荷侧的线路。通常情况下,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开关电器的单相短路电流,且大电流主干线的设计一般为相N线同截面。因层配电箱体积较小,进线电缆截面不宜过大,且为节省工程投资,分支线的截面只要不小于主干线截面的一半,则应能满足主干线回路的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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