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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B17945-2010对于应急照明灯的定义,应急照明灯具分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和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系统分为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性和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四种。我的问题是:根据本规范是否可认为应急照明灯要么是自带蓄电池,要么是采用集中电源,而采用交流两个电源(或两个回路)的双切箱供电给普通照明灯具(符合应急照明灯具防护等级要求)不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如果是这样,那么民规第13.9.12条第一款又怎么理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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